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部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文件(GH-HD2022-2)》,現就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支架范圍。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
(二)機構范圍。前期開展的冠脈支架接續數據填報工作中,填報冠脈支架接續采購需求數量的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駐湘軍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詳見附件2)。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三)執行時間。中選結果于2023年3月1日在全省統一執行。首年協議采購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執行之日前的原中選產品采購量計入醫療機構新協議采購期的任務完成量。
二、約定采購量及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以醫療機構前期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以下簡稱“國家采購平臺”)自主上報及根據中選結果再次分配確認的中選產品年度需求量為基數,按照GH-HD2022-2文件規定計算醫療機構首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約定采購量(詳見附件2)。
(二)
詳情......